省政法委干警培训心得总结

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干部培   浏览次数:161   发布日期:2019-10-18

  最近,我参加了省政法警官培训学习会,听了讲师的讲解,受益匪浅,感触颇深,对政法机关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。会后与同事讨论后,我对“政法机关有何措施进一步促进司法执法公开,以公开促正义,提高司法公信力”的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。现在我想谈谈我在这个话题上的一些经历。

 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,“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,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”“这为政治和法律机关的司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,也意味着政治和法律机关必须充分确保司法权的公正性和独立性。然而,在实际工作中,政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有时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(如政府干预、网上投机、领导干预等)。)。),这使得司法和执法不公平,人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公平保护,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。政治和法律当局应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促进司法和执法的公开性,以便通过公开促进司法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?

  首先,政治和法律警官应不断提高他们对依法行政和司法中的法治的理解。一方面,通过组织培训学习,继续加强对政法警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,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。另一方面,政法警官需要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处理问题。在工作中,必须“遵纪守法,严格执法,查处违法行为”,让人民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,体现政治法律机关为人民执法、秉公执法的良好精神。

  二是政法机关要将司法信息公开晾晒。司法信息公开是加强司法监督,促进司法公开,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有效、最直接的途径。除法律不允许披露的案件外,其他案件可以向公众披露。司法信息披露包括:过程信息披露,即调查人员、处理环节、案件事实等信息的披露。审判是公开的,即审判的时间和地点对公众开放,允许公众出席和记者采访。判决将公开,即判决文件将在互联网上公开;案件外人员向调查人员移交的相关材料,如领导的指示等,均予以公开。司法信息的披露等于给调查人员施加更多的压力和责任,也是将调查过程和结果晒在阳光下并接受它们。

  在公众的监督下,使司法真正公平和合法的更佳途径。

  三是建立司法权威。树立司法权威,不仅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,还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制度,特别要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的监督。这不仅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,也便于司法机关听取各方意见,避免因专业思维而偏离正义,从而提高司法机关在人民中的公信力。

  综上所述,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司法、执法和政治法律机关的公开性,也需要人民对司法机关的认可。政治和法律机关应有效实现独立公正的司法,维护司法权威,提高司法公信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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