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 洪 民建会员,法学博士,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民法研究所(教研室)副主任。主要从事民法学、婚姻家庭法学、比较私法教学和科研工作。
198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,获法学学士学位;1991年4月于西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,获法学硕士学位。1991年4月留校在民法教研室任教,从事民法、婚姻法教学及科研工作。
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,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(TOR VERGATA)“法的历史与理论部”作访问学者。
2000年9月被聘为副教授、硕士研究生导师。2001年9月师从李开国教授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,2005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。
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,作为访问学者参加意大利特伦托大学(TRENTO)举办的欧盟法和跨法研讨课程,获得CEILS证书。
2005年9月被聘为法学教授。2008年4月至10月在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所作访问教授。2009年10月遴选为博士生导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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